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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2021-02-05

第一章      

第一条  健全我馆学术研究制度,发挥学术带头人学术研究工作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推动我馆学术研究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再上新台阶特成立南阳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术研究问题的最高审议、评定和咨询机构,对博物馆学术研究领域重大事务发挥审议、咨询作用,为馆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章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和职责是:

1审议馆内专业技术方面学术研究领域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并提出咨询和评议性建议。

2审议文物研究、古建修复、队伍建设方案,承担馆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3评审推荐各类限额申报的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

4审定馆内设立的各类学术研究项目和奖项等,鉴定学术研究成果,承担成果评奖工作。

5评审推荐各级学术专家、专业带头人和业务骨干。

6提出学术活动规划和建议,组织、协调、推动全馆学术活动的开展。

7指导博物馆的学术交流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活动,加强和国内外学术团体的联系。

第三章       

第四条  博物馆馆学术委员会的组成

馆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  学术委员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正直、坚持学术民主,遵守党纪国法和馆里的有关规定;学术上有较高的造诣,热心博物馆的学术研究活动;一般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有相应任职资格。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馆长担任,副主任主任提名,各委员讨论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届任期3年,委员可以连任。委员因故缺额时,由学术委员会提名并经多数委员通过,报主任批准后增补。

第四章   委员职责

第七条  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基本职责是:

1积极促进博物馆学术活动的开展及学术水平的提高,发现并推荐科研优秀人才。

2维护科学精神,倡导优良学风,在科学研究、严谨治学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3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学术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4关心馆内学术研究工作,对博物馆的发展和有关重大学术决策提出积极建议。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   馆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2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九条  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需要用表决的方式决定事项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票为通过。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六章      

第十二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未尽事宜需要补充、修改,由副主任提出修订案,经馆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并经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通过,报主任批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馆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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