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我馆学术研究制度,发挥学术带头人在学术研究工作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推动我馆学术研究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再上新台阶,特成立南阳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术研究问题的最高审议、评定和咨询机构,对博物馆学术研究领域重大事务发挥审议、咨询作用,为馆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和职责是:
1、审议馆内专业技术方面及学术研究领域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并提出咨询和评议性建议。
2、审议文物研究、古建修复、队伍建设方案,承担馆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3、评审推荐各类限额申报的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
4、审定馆内设立的各类学术研究项目和奖项等,鉴定学术研究成果,承担成果评奖工作。
5、评审推荐各级学术专家、专业带头人和业务骨干。
6、提出学术活动规划和建议,组织、协调、推动全馆学术活动的开展。
7、指导博物馆的学术交流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活动,加强和国内外学术团体的联系。
第三章 组 织
第四条 博物馆馆学术委员会的组成:
馆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 学术委员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正直、坚持学术民主,遵守党纪国法和馆里的有关规定;学术上有较高的造诣,热心博物馆的学术研究活动;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有相应任职资格。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馆长担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各委员讨论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委员可以连任。委员因故缺额时,由学术委员会提名并经多数委员通过,报主任批准后增补。
第四章 委员职责
第七条 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基本职责是:
1、积极促进博物馆学术活动的开展及学术水平的提高,发现并推荐科研优秀人才。
2、维护科学精神,倡导优良学风,在科学研究、严谨治学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3、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学术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4、关心馆内学术研究工作,对博物馆的发展和有关重大学术决策提出积极建议。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 馆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2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九条 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需要用表决的方式决定事项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票为通过。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未尽事宜需要补充、修改,由副主任提出修订案,经馆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并经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通过,报主任批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馆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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