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博物馆公共资源,促进博物馆履行保护、诠释和推广人类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职责,提升博物馆社会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南阳市博物馆特向公众提供藏品代为保管、鉴定、养护、修复及咨询等专业服务。
第一章 职责
第一条 藏品管理部负责公众收藏品的寄存、代管,为公众提供资料查询以及藏品养护、修复咨询服务。
第二条 藏品管理部库房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博物馆收藏寄存、代管服务工作。
第二章 藏品寄存、代保管服务工作内容
第三条 寄存、代管藏品必须是合法来源藏品。
第四条 寄存、代管藏品的归属权不变,收藏者可以随时取用藏品。
第五条 寄存、代管的藏品在南阳市博物馆展厅展示时,应征得收藏者同意后,标明收藏者身份。
第六条 寄存、代管的藏品,南阳市博物馆可提供免费的保管服务,作为回报,我馆享有寄存、代管藏品的出版权、研究权、展示权。
第七条 寄存、代管范围主要包括:书法绘画、陶器、瓷器、青铜器、纸质文物、饱水漆木器、古籍善本等类型藏品。
第八条 收藏者和南阳市博物馆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订立相关寄存、代管协议。属于文物收藏范围或国家重点保护化石、动植物的,应经过南阳市博物馆有关专家的鉴定,签订协议后方能入库寄存、代管。
第九条 登记文物、标本时,必须注意收集原始资料,认真做好科学记录,及时办理入馆手续,逐件填写入馆凭证或清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鉴定,确定真伪、年代、是否入藏并分类。请委托人签字确认物品名和出入库时间。
第十条 寄存、代管的藏品一旦入库,必须按照《南阳市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章 资料查询以及藏品养护、修复咨询服务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 提供资料查询以及藏品养护、修复咨询服务的人员均为我馆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十二条 我馆可代为联系藏品养护、修复的专业机构,因藏品护、修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收藏者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提供养护、修复及咨询服务的人员必须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第十四条 咨询中如发现问题重大的、紧急的藏品养护、修复情况和事项时,应向咨询者明示,并提出相关建议。
指导/终审:牛宏成
地址:南阳市鼎盛大道369号(光武大桥南段向南980米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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