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藏品征集工作,是根据我馆的办馆方针、性质和任务而开展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了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成立南阳市博物馆文物征集鉴定委员会和文物征集工作小组,负责藏品征集年度计划的制定,征集对象的信息调查,征集、鉴定和接收工作。
三、征集范围,按照我馆性质和观众的需求,在现有的藏品体系的基础上,根据我馆当年的文物征集和展览、科研专项经费情况,有目的、有计划地分批、分期实施。
四、藏品搜集主要包括拨交、接受馈赠、征集(采集)以及馆际交换等方式得到的藏品。
五、馆外征集,必须有书面报告,报主管领导和馆征集鉴定委员会批准方可进行。
六、外出征集的藏品,必须填写《南阳市博物馆文物、资料原始登记表》,并经馆文物征集鉴定委员会3位以上专家鉴定签字后方可办理入馆手续。
七、所有入馆藏品由藏品保管部总账人员办理入馆手续,并根据藏品类别划归库房。入馆藏品必须填写《南阳市博物馆文物、资料入馆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原始帐交由总账存档, 第二联随藏品入库由库房保管人员保管,第三联加盖公章交给移交单位或人员。入馆凭证由总账按年度编填字、第、号。该凭证永久保存。
八、藏品征集经费支出,必须符合我馆的财务管理制度,所有支出证明必须附上《南阳市博物馆文物、资料入馆凭证》第一联的复印件,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九、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005年5月1日
地址:南阳市鼎盛大道369号(光武大桥南段向南980米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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