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入藏标准:文物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在藏品征集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件东西,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
征集工作流程:
第一步:成立文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文物专家鉴定制度。
第二步:制定征集计划,确立征集目标。
第三步:书面报告,待文物工作领导小组批示。
第四步:专家对文物进行初步鉴定,确定有无收藏价值。
第五步:确立文物征集方式(主要有收购、捐赠、移交、调拨、交换等)。
第六步:确认征集文物。
第七步:给文物原主人颁发收藏证书。
第八步:办理文物入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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